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電影】嫌豬手事件簿 / 儘管如此我沒做過

 在影片一開始,我們就看到原本是要去應徵工作的金子,莫名其妙被帶進警局,然後說涉嫌猥褻年僅十五歲的女學生。現場明明有人要解釋一切都是誤會,但是車站站務員不由分說就直接把目擊者趕了出去,接著把金子扭送警局拘留。當天的值日律師跟他說只要罰錢了事就好,這樣就不用花上一堆時間金錢去打一定會輸的官司。但是金子就跟我的想法一樣,認為「本來就不是自己作的事情,幹嘛要去承認?」於是展開了他一連串漫長的打官司的日子,只為了一件性騷擾案。

 就日本司法體系來說,一向都是從「有罪」的角度去認知,所以打從一開始,從辦案的警察、檢察官,甚至是和被害者同樣身為女性的辯護律師,都對這位被告心存懷疑,從被逮捕的那一刻就一口認定這個人是有罪的。而最後被告只能想盡辦法來證明自己是「無罪」的。在我看來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情,不過對於「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的警界人士來說,這並非無理的辦事方式。

 所以,就算被害者聲淚俱下在法庭上所作的供詞有疑點,就算辯護律師所舉出的狀況事證和現場影帶都說沒辦法,就算找到了當時被站務員趕走的目擊者說不是他作的,終究金子還是被判有罪,這是法官在作出「無法明確舉出他無罪的事證」的前提下,他就變成了一個有罪的人。只因為站在後面,只因為家裡面有A片,只因為被害人看到袖子的顏色很像,就被當作犯人。看來不公平,但是在法官的審判書中所描寫的卻是相當有道理。

 感覺真的很不可思議,自己並不是念法律的人,所以很希望有機會可以和念法律的高中同學討論日本法律這樣的現象,可以肯定的是被害者固然可憐,但是法官是不是也忘記了被誣賴的被告呢?在日本一旦被起訴就99.9%有罪的社會常態中,我想法院就已經如金子所說的,並非是追求真實的場所,而僅是針對手上現有的資料去做判斷的地方,自己有沒有作,也只有自己最清楚,只剩下自己能夠對自己做審判;就算否認了再多次、就算澄清再多事實,想說的只剩下一句話:「儘管如此,我沒做過。」

4 則留言:

  1. Ruke你好
    想請Ruke大大同意將本文轉載至開眼E週報,也祝你 週末愉快
    版主回覆:(2010-06-04 11:26:22)
    好的~
    這部現在有改名字喔,內文可以註明一下~
    辛苦你囉,祝你週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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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引用了這篇文章,
    如有不便請多多包涵:)
    版主回覆:(2010-06-11 19:53:05)
    阿栞您太客氣惹!
    其實可以不用這樣子,請露出你的本性吧(啥)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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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引用的時候客氣有禮才是我的本性,我可是曾經因為別人引用文章沒有告知大戰過XD
    版主回覆:(2010-06-14 00:39:35)
    不過我自己是很隨興啦!
    只要引用我的文字有跟我說,
    然後在自己的blog上有連結到我這我都很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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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部片我在CABLE上看的
    看完之後好難過...
    當然鹹豬手是很可惡
    但為什麼會弄得如此動輒得咎呢?
    (還是因為加藤亮長相太老實的關係?我從頭到尾都好同情他啊orz)
    版主回覆:(2011-12-11 05:31:13)
    其實和日本的國情,還有法律審判的制度有關係。
    例如如果們抓到人的時候,除非有找到證據,
    否則都會朝向「無罪」的方式去審判;
    但是日本對於性騷擾這件事情,
    都是除非找不到證據證明自己沒做,
    否則都是「有罪」結案。

    有時候證明「無罪」比「有罪」更困難,
    我想這也是周防導演拍攝這部片的用意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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