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周年

 突然發現事情已經過了一年,翻開日記本上面畫的是警察先生把我載走,第一次搭警用摩托車好拉風,然後我很鬱卒的經過搖滾樂府。我原本晚上的行程就是去看ATM和捲達羊的表演,聽說真的很HIGH,鼓手還把上衣脫了(山怪和大雄應該就作不到這點),不過我想我在學期間應該是再也看不到他們表演了,有些事情錯過了,以後說不定就永遠看不到了。事情變了很多,人變了很多,關係也變了很多,想到很感傷,為什麼會這樣子? 我好不容易想辦法回到了類似以前的自己,但是世界還是不斷在前進,前進的速度更是出乎自己意料之外的快速。

 事情不會更好也不會更糟,這是我大二的時候放了一年的座右銘,這句話最近回到了我身邊,雖然我知道我已經不一樣了。明明說不要再打這麼多日記文了,卻還是很該死的自作孽不可活,寫了一篇又一篇,搞不好這是對外所發出的求救訊號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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